会计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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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高级会计师问题
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。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,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,取得合格成绩的,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资格评审。 考试通过后,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,全国会计考办的合格证有效期3年,有效期内可申报参加评审。 2、申报程序。申请者填写《评审表》、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、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,连同其学历(学位证书)、职称计算机、外语考试合格证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一起报主管部门,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。凡报考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,由当地财政局、人事局资格审查通过后,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。报名时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。 3、评审。考试合格后再申报参加评审,由省人事厅授权组建的会计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对报考人员的学历、资历、科研、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,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