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15日,365bet投注、供销社印发了《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滨财发〔2016〕7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。现就《办法》有关规定介绍如下:
一、《办法》制定的背景
为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、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、农村电子商务、“社村共建”、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,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,规范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设立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,并制定《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《办法》制定的依据
设立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是滨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滨发〔2016〕4号)和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》(滨政办字〔2016〕65号),市政府办公室《滨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滨政办发〔2015〕4号)和滨州市人民政府《常务会议纪要》(第55次)等。
三、制定实施该《办法》实现了“三个明确”
一是明确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。即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、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、农村电子商务、“社村共建”、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,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。
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。对验收合格的新建为农服务中心根据专项资金规模采取加权平均,对示范性为农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为农服务中心1.5倍,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补助。
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。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,市供销社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绩效自评,并将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。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、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。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,并作为下一预算年度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