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5日,365bet投注印发了《滨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》(滨财采〔2016〕13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。现就《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介绍如下:
一、《暂行办法》制定的背景
根据财政部、省财政厅电子化采购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意见,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,降低采购成本,制定了《滨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二、《暂行办法》制定的依据
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关于建设网上商城系统开展商城采购的请示》的批复等,财政部《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16〕29号),山东省财政厅《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》(鲁财采〔2016〕1号),并参照江苏、南京、青岛等地做法。
三、《暂行办法》主要内容
一、明确了适用范围。即市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(以下简称采购人)使用财政性资金,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货物(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除外)适用本办法。
二、明确了采购流程。采购人需通过“滨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”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,采购人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(滨州市政府采购中心),点击“网上商城—商城直购”或“网上商城—商城竞价”,登录后即可进入定点电商或实体商选择货物,经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后生成订单,进行收货、验收、付款。
三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。财政部门要加强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,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,拟定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,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公共资源交易部门(集中采购机构)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交易规则及具体操作规程,负责网上商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。
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,明确政府采购岗位职责,做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、网上采购、货物验收和货款支付等工作,确保网上商城采购顺利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