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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资金管理科办事指南
来源:  发布时期:2016-06-14  点击次数:   字号:大 中 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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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科室职责
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,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;参与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、城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、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及招投标工作;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、预(结)算、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;全过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,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;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。
二、办事规程
(一)城建项目工程概算、预(结)算、决算审核
1、设定依据:
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
2)关于印发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财建[2002]394号)
3)《滨州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滨政发[2005]14号)
4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》(滨政发〔20085号)
5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》(滨政发[2009]12号)
6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》(滨办字[2011]18号)
7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严格执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(试行)的通知》(滨政发〔20122号)
2、申请条件:市级财政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
3、办理流程:
1)工程概(预)算审核:建设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→市财政参与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→建设部门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概算→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→建设部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或工程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→财政部门或委托审价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→建设部门或代建机构根据审定的工程预算按规定进行招投标。
2)工程变更追加预算审核:因工程建设内容或设计方案发生变更需追加财政投资的,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和追加预算申请→现场查勘→集体会审论证(集体会审由建设、发改、财政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投资评审等相关单位参与并形成会审纪要。)→会签报市政府审批(批准文件作为调整工程概(预)算的依据。)→组织实施。
3)工程决(结)算审核:建设单位提报竣工决算资料→市财政局或委托审价机构对工程决(结)算进行审核→批复建设单位→建设单位依据财政局的批复,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分别做好会计核算处理,办理产权移交手续。
4、办理材料:
1)工程概(预)算审核:
①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,包括投资计划、项目追加批准文件、立项批复文件;
工程预算编制合同书、工程质量标准;
工程预算书(标底)或工程量清单、编制说明(盖编制人员资格章)、暂定材料价格表;
工程量计算书、钢筋料单;
施工图(加盖出图章)、图纸审查资料;
地质勘察资料、地形土方测量方格网;
其他有关资料。
2)工程变更追加预算审核:
工程变更追加预算申请报告;
工程变更估算书;
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;
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意见;
会审纪要、专家组论证意见;
市政府、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变更书面批复意见;
3)工程决(结)算审核:
工程决(结)算审核申请报告;
工程决(结)算资料目录;
工程造价结算书:原件,一式四份,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,由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;
竣工图纸文件:原件,一式四份,经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;
设计变更文件: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,安装工程分专业整理装订;现场签证文件:按签证的部位、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,编出目录,并按顺序编号;
甲方供应材料证明: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。设备、材料价格呈批审核单:凡在合同中未明确而在施工过程中确定价格的,将价格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,每张单须经施工、监理、建设、评审单位和市财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。
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复印件、招投标文件、合同文件;
⑧监理通知、建设单位施工指令、会议纪要:分别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,按顺序编号,并要有相关人员签名、相关单位加盖公章。
⑨开工报告:须经监理单位、建设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。竣工验收报告:须经行业主管部门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建设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。
⑩其他结算资料。
5、办理地点:
滨城区黄河五路357号市财政局办公楼810
6、办理时间:
工作日8:30——12:0014:00——17:30
7、联系电话:0543-3187733
(二)城建项目资金拨付
1、设定依据:
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
2)关于印发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财建[2002]394号)
3)《滨州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滨政发[2005]14号)
4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》(滨政发〔20085号)
5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》(滨政发[2009]12号)
6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》(滨办字[2011]18号)
7)《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严格执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(试行)的通知》(滨政发〔20122号)
2、申请条件:市级财政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
3、办理流程:
城建项目资金严格“按投资计划、按预算、按进度、按合同、按基本建设程序”的原则拨付。项目建设单位上报拨款申请(附工程监理月报、合同、征地或拆迁等资料)→本科室审核测算→领导审批→本科室下达用款计划→国库收付中心拨款。
 
4、办理材料:
1)申拨征收土地、房屋等政策性补偿费用:
城建项目拨款申请;
征收土地、房屋红线图;
征收补偿协议;
补偿明细清单;
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、委托征收协议
其他所需资料。
2)申拨规划、勘察、测绘、设计、监理费等费用:
城建项目拨款申请
政府采购(招投标)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招标方式的文件、招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,合同(申请预付款或第一次拨款时)
证明工作进度的相关资料;
发票或经执收机关盖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;
其他所需资料。
3)申拨工程预付款、进度款、结算款:
城建项目拨款申请
证明工作进度的相关资料(需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、跟踪审计项目需跟踪审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)
施工合同原件(申请预付款或第一次拨款时)
政府采购(招投标)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招标方式文件、招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(申请预付款或第一次拨款)
竣工验收后,竣工决(结)算评审报告前,拨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70%。
结算拨款:竣工验收报告及提供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决(结)算评审报告;
⑦发票和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;
⑧其他所需资料。
5)申拨政府采购设备、材料款:
城建项目拨款申请;
政府采购合同、中标通知书(首次拨款为原件)
验收单;
销售发票,复印件需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,并加盖单位公章;
其他所需资料。
5、办理地点:
滨城区黄河五路357号市财政局办公楼810
6、办理时间:
工作日8:30——12:0014:00——17:30
7、联系电话:0543-31877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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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365bet投注 地址: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57号 联系电话(传真):0543-31876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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